九三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下载填报《九三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18日,联系电话:0456-7893385,联系人:刘爽。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使用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
6.《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2月19日-20日。
由九三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月21日-25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聘用制书记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1.笔试
时间:2022年2月28日。
笔试地点:九三人民法院四楼视频会议室。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人员。
2.打字技能测试
时间:2022年2月28日。
打字技能测试地点:九三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
打字技能测试方式: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现场由监考人对打字技能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纪检人员现场监督,打字测试成绩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考试资格。
打字技能测试流程:(1)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进入院机关四楼会议室候考,工作人员予以核对身份;(2)参考人员以抽签方式进行分组,每2人一组按指令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3.面试
时间:2022年3月1日。
地点:九三人民法院四楼图书馆。
根据听打测试合格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考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考官7人以上)。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分的办法,并当场宣布成绩。
4.公示
时间:2022年3月2日-9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予以公示,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时间:2022年3月10日-11日。
由本院确定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时间:2022年3月14日-16日。
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现实表现、是否参加邪教组织)、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等(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3月17日-23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成绩、听打测试、面试资格达到标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九三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递补名额,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适时按需进行递补。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附件:九三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