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本院通过本地电视媒体九三电视台播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公告指出,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57项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