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山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到哈拉海农场,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所有权引发的纠纷。
2008年8月原告祝仰军从被告姚广峰手中购买平房一处,价格为4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协议,原告于签订合同的当天将全部购房款交付被告,被告同时也将该平房的产权证交给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没有立即到农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09年农场进行小诚镇规划,原告购得房屋在拆迁之列,原告以被告的名义与农场签订了拆迁合同,年底按合同的约定,原告用平房与农场置换了住宅楼一套,并享受了农场给付的安置补偿。原告搬进楼房后,看到其他住户都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很是着急,就找到被告要求其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几经协商,都被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最后被告提出原告给予补偿,补偿数额以5千元一直涨到2万元,虽经亲友多次协调,均以无果而告终,无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接案后,没有急于就案办案,而是根据掌握的原被告相邻而居多年,此前从未发生过纠纷,被告受利益驱使,自知理亏,原告又有给被告一定补偿的意识等情况,在法院有关领导的支持下,法庭办案人员当即驱车数百公里赶到哈拉海农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法官们的诚心、热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和谅解。法官们趁热打铁,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马上同农场房产管理部门联系,并陪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经过披星戴月一整天的忙碌,虽然很辛苦,但是一想到案子得到了顺利解决,法官们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