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方法灵活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7-12 11:11:18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农垦中级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在此次专项活动进入实施阶段后,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灵活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让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明确责任和法律后果方面入手,我们研究制发了“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并在全院范围内推广使用,要求在一审诉讼程序终结时与裁判文书一并送达给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在强调了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调等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须依法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载明了什么样的行为是规避执行行为,及恶意规避执行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目的在于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让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能进一步明确负有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和规避执行应受法律制裁的后果,从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提高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

在开展活动之初,我们专门制做印发了有关反规避执行的宣传单,制做了宣传图板,利用有利时间走上街道,进行法律宣传,大大提高了此次活动在我辖区的影响力,从而起到了教育一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让更多的群众认识、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良好作用。为活动的继续开展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针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我们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制发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已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力争不发生因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措施不及时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产生。

对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的案件,我们及时启动执行联络员机制,最大可能地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依职权进行“四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随着“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在我辖区党委领导,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正在逐渐形成。执行动态网络化也已初步建成,并且运行情况良好,部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已上网公布并采取限止消费措施。各联动协作单位已将首批网上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事项及相关材料陆续反馈给我院。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信息网络共享的优势作用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被真正发挥了出来。

除对部分不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信息网络公布、限止消费之外,对经过多次工作不能自动履行义务和明显存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葛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