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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农垦法院关于落实农垦中院2014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6-26 09:59:46


    根据《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九三农垦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部门

    考评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审监庭)。

    (一)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王爱军

    成员:白伟江、李冬、孙连泰、王国庆

    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评方案的确定和年底具体考评工作。

    (二)考评工作办公室:

    成员:董学刚、张爽

    考评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起草目标考评办法,进行定期评估、定期通报,及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考评依据

    对各部门的考核数据以2014年度司法统计报表为准。各部门应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1、2各项数据指标及王爱军院长在2014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主要工作。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院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定期评估、定期通报、年终考评的原则;

    (三)坚持“三表彰”、“三通报”:对全院年度排名靠前的部门表彰、对超额完成本部门重点工作的部门表彰、对为全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表彰;对全院年度排名靠后的部门通报、对未按时完成本部门工作的部门通报、对全院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和个人通报。

    四、考评办法:

    总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各部门按加分项占总分的比例计算考评成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部门考评分基础上再加1分:

    1、调研成果或司法建议被管局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反馈的。

    2、完成发表文章数超出目标额度或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的。

    3、获得中院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的。

    4、完成其它工作任务数超出目标额度的。

    五、立案庭考核方案

    共包括便民诉讼、立案工作、涉诉信访、调卷工作及其它工作。(20分)

    (一)便民诉讼(2分)

    1、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各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要做到立案、信访和调解分区而设,相对独立;硬件完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立案大厅要完善各类窗口功能,设立导诉服务台、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提供诉讼指南资料及便民服务设施等。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减0.2分;信访大厅要设立接谈答疑窗口、接谈室,安检设施完备,公示人民群众来访须知,信访窗口便民设施完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减0.2分。

    2、便民诉讼服务。各基层法院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以“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联络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格局。没有建立完善上述措施的,每项减0.2分。

    (二)立案工作(2分)

    1、来访人因立案事项到省、中院闹访,相关法院不积极配合处理的,个人访每件扣0.1、0.05分,集体访每件扣0.2、0.1分。

    2、未按中院《因立案事项来访情况月通告》或交办函的时限要求报送情况说明的,每件次扣0.1分。

    3、依法应予立案,在中院下发或交办函后未及时处理,导致来访人再次因不予立案上访的,每件次扣0.1分;导致个人重复访3次以上的,每来访1次扣0.1分;导致集体访来访2次以上的,每件次扣0.2分。

    4、依法应予立案但未立案,引发当事人到省进京上访或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扣0.5分。

    (三)涉诉信访(9分)

    1、未发生重大涉诉信访事故,未获得中院通报的,得5分。

    2、成功化解信访积案1件以上的,得2分。

    3、获得中院以上嘉奖、表扬的,得2分。

    (四)调卷工作(1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调卷函指定期限报送案件卷宗的,每件次扣0.1分;超出指定期限7日以上未报送的,每件次扣0.2分;超出指定期限15日未报送的,每件次扣0.5分;超出指定期限1个月未报送的,每件次扣1分;超出指定期限2个月未报送的,每件次扣3分。

    (五)其它工作(6分)

    1、按时完成1篇调研文章:诉访分离机制建立后法院信访工作程序,加2分。

    2、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4、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5、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五、研究室考评方案

    共包括服务保障大局、司法协助、法院信息及其它工作。(12分)

    (一)服务保障大局(4分)

    1、服务发展大局。各基层法院能够围绕我省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拓展司法服务领域,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制定司法服务意见的,加0.5分;司法建议被农场、管局、总局党委回函肯定、反馈采纳,作为依据制定、修改相关制度方案,或按司法建议改进相关工作的,每条分别加0.05、0.1、0.2分。

    2、调研成果采用。各基层院能够深入开展“司法服务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调研文章、调研成果被采用的,根据各院采用数量按比例最高加0.4分;在优秀调研成果、优秀案例评比中获奖的,根据各院获奖数量按比例最高加0.4分;调研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依据的,根据各院转化数量按比例最高加0.2分;承担中院、省院重点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加0.05、0.1分;在本院发布、实施重点调研课题的,加0.1分。

    3、调研成果报送。各院每年向中院报送调研成果达到2篇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达到1篇以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各达到2篇以上的,得0.8分;达不到篇数要求的,不得分。

    4、单项工作经验。单项工作做法、经验被总局级、省级、国家级党委人大政府给予批示肯定、交流推广的,分别加0.2、0.5、1分;被中院、省院、最高院批示肯定、交流推广的,分别加0.2、0.5、1分。

    (二)司法协助。(1分)

    本院当年司法协助案件回复率高于95%的,得基础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05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件减0.2分;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每件减2分。

    (三)法院信息(2分)

    1、《黑龙江高院上报信息》采用每篇加0.05分;《法院信息》采用,问题建议类信息每篇加0.05分,突发事件和重大、新型案件类信息每篇加0.03分,典型做法类信息每篇加0.02分,简讯类信息每篇加0.01分;《龙法政工》采用稿件,每篇加0.01分。中院采用的每篇加0.03分,问题建议类信息每篇加0.03分,突发事件和重大、新型案件类信息每篇加0.01分。

    2、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0.1分;编报虚假信息的,每篇扣0.2分。

    (四)其它工作(5分)

    1、按时完成2篇调研文章: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研究,加2分。

    2、每月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4、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六、审监庭(审管办)考评方案

    共包括专门审判管理、三大平台建设、审监工作及其它工作。(13.5分以上)

    (一)专门审判管理(8分)

    1.质量评查工作(2分)。(1)各院要对每月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跟踪并向中院按月反馈案件的审理进程,对改判或发回、指令再审已审结的案件组织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上报中院(1分);(2)各院每季度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形成裁判文书评查报告及时上报中院(0.5分);(3)各院最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合议评查、庭审评查,将评查结果形成评查报告及时上报中院(0.5分);(4)各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典型案件剖析会,没有召开的减0.5分。

    2.质量分析工作(2分)。(1)各院每半年应形成一个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中院(0.6分);(2)各院对流程监控、质效评估、质量评查等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弱项指标、不合格案件,各院审委会(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分析一次,并将分析报告上报中院(0.8分);(3)各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完成2篇专项分析及时上报中院(0.6分)。以上凡上报中院报告需经院长批示,未经院长批示或“无意见”不得分。

    3.司法统计工作(2分)。(1)要认真、及时的完成每月中院要求(包含临时性数据统计)上报数据工作(1分),迟报一天每次减0.05分,存在上报错误每处减0.1分;(2)统计分析工作(1分),各基层法院每年需要完成2篇资料型统计分析(完成2篇得0.2分,少一篇减0.1分;被省法院采用1篇得0.5分)。有条件的法院(中院指定法院完成)完成1篇研究型统计分析,被省法院采用的加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

    4、积案清理工作(2分)。在抽查清理工作中,对于底数不准的扣1分,对于清理不力的,最高扣1分,其他法院依次减0.1分。

    5、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根据各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完成情况、效果,酌情予以加1-2分。

    (二)三大平台建设(1.5分)

    依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审判流程建设占40%,裁判文书上网占30%,执行信息建设占20%,工作机制建设占10%。

    (三)审监庭工作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四)其他工作(4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七、办公室

    共包括督查联络、司法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及其它工作。(14分)

    (一)督查联络(2分)

    1、交办案件(事项)办理

    (1)各基层法院承办中院、省院交办的案件(事项),按规定认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的得0.5分。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又未按要求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或反馈的情况不真实,每件减0.1分。

    (2)交办案件(事项)实际办结数量超过中级法院实际办结数量平均值的,每超过1件加0.01分;交办案件(事项)办理质量不高,产生不良影响的,每件减0.2分。

    (3)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过程中,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办结后由相关领导当面答复,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件加0.05分。

    2、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1)各基层法院在10月底前组织本系统人大代表定向结对1次沟通联络活动(时间、内容由各院自行确定),得0.2分。开展邀请辖区内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联络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且联络省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得0.8分。联络活动少1次或未联络省人大代表分别减0.2分,超过规定次数的每次加0.05分。开展联络活动情况,以上报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为准。各基层法院要在联络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信息、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名单和图片资料报中院办公室。

    (2)各院对中院部署的专项联络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减0.1分。

    (3)开展联络活动的信息、工作经验,被中院和省法院相关载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0.05分和0.1分。被采用稿件的复印件要及时报中院办公室。

    督查联络工作考评合计加分上限为0.5分。

    (二)司法政务工作(3分)

    1、档案工作(1.5分)

    (1)基层法院年内完成建院至2013年库藏档案信息化扫描任务的,得1分;按系统应完成档案扫描任务册数总量,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减0.01分。

    (2)实现中院与所辖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联网查询的,得0.2分;实现中院、基层法院与省法院档案信息化联网查询的,得0.3分。

    (3)年内出现档案管理责任事故,视情节减0.1—0.3分。

    2、保密、密码工作(0.5分)

    保密、密码工作出现管理责任事故,视情节减0.1—0.3分;存在保密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次减0.01分。

    3、史志工作(1分)

    6月1日前向中院报送本系统第二轮修志资料长编并通过验收的,得0.8分,未通过验收每返回修订一次减0.1分(6月30日前完成修订任务不减分);年内启动本系统年鉴编篡工作的得0.2分。

    (三)行政管理(5分)

    1、财装保障工作(3分)

    (1)计划财务管理。不按级别管辖收取诉讼费、违反规定减缓免诉讼费或坐收坐支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诉讼费收入的、未建诉讼费辅助账簿核算的,每项减1分;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未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报送及时、分析内容详实的减1分;专项资金统筹未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到位的,每次减1分

    (2)信息技术管理。案件集中管理软件建设,未按要求完成的减1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未按时限和内容要求完成的减2分;信息集控中心建设未按要求完成的减1分;各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筹集,未按要求及时到位的减1分。                                                                                                                 (3)装备物质管理。出现国有资产、装备、车辆丢失、损坏、外借、个人占用的,以及警车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每次减1分。

    2、基层基础工作(2分)

    (1)基层管理。各院能够完善对基层法庭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人民法庭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以及管理不规范的,每项减0.5分。                                       (2)基础建设。业务用房没有达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减0.5分;未配齐人民法庭人员、装备,完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未达到要求的减0.5分。

    (四)其他工作(4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八、政工处

    共包括司法公开和队伍建设工作。(15.5分)

    (一)司法公开(1.5分)

    1、司法信息发布(1分)。传统媒体发稿,在中央级媒体每发稿1篇得0.1分,省级媒体发稿得0.05分;法院网站《新闻中心》栏目未做到每周更新,其他栏目(视频在线、互动类栏目除外)未做到每半个月更新的,每少更新一次减0.05分。

    2、庭审直播录播(0.5分)。已开通庭审直播录播农垦基层试点法院或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每上传1件加0.1分,最多不超0.5分。

    (二)队伍建设(14分)

    1、干部管理(2分)

    (1)班子建设(0.3分)。在管理局党委组织的班子考评中,没有进入优良等级的,减0.1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减0.2分。

    (2)协管工作(0.3分)。任命班子成员事先未向中院报告的,每次减0.1分;班子成员未按法官条件任命法律职务的,减0.1分。

    (3)绩效管理(0.3分)。未建立干部绩效管理机制,实行绩效考评的,减0.3分;效果不好的,减0.2分。

    (4)人民陪审员工作(0.3分)。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且数量不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得0.3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不符合要求,减0.05分;未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管理、未建立绩效档案的,分别减0.05分。

    (5)日常管理工作(0.8)。未经上级审核办理调动进人手续或超编进人的、未经上级法院批准设立或撤销人民法庭的、未经上级法院审核、批准任命法官、法警的,每次减0.2分;未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或报送的报表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份减0.05分;在全省统一招录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计划上报、人员考察、落编等,影响系统工作的,每项减0.2分。

    2、教育培训(4分)

    (1)专项教育培训(1分)。各法院能够按照省法院“五促”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开展全院岗位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每期加0.3分,最高为1分。

    (2)培训管理(1分)。及时报送并完成年度计划,得0.5分;参加各类调训每缺1人次减0.1分,受到通报表扬或因不遵守纪律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分别加减0.05分。

    (3)学历教育(1分)。完成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指标的,得0.5分;超额完成的每人次加0.2分,最高加0.5分;完不成的减0.1分。

    (4)基础建设(0.5分)。按要求建立培训软件数据库、配置达标、及时录用信息、年度更新数据、报送纸质文件,符合要求的每项得0.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减0.05分。

    (5)其它工作(0.5分)。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司法考试通过(每人),加0.1分;按期、按要求上报学术论文得0.3分,获省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获最高院奖励的加0.3分。加分项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3、党建文化(3)

    (1)党建工作(1分)。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减0.2分;未建立六项工作制度(党建工作交流制度、干部协管制度、党建工作巡查制度、党建工作考评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党务干部培训制度)的,减0.2分;未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人民法庭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窗口的,减0.2分;被评为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年度党建创新案例的,加0.3、0.1、0.05分。

    (2)文化建设(1分)。各基层法院未达到“八有标准”的,每缺少一项减0.1分;被评为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年度法院文化特色项目的,分别加0.3分、0.2、0.1分,被评为全省文化建设先进文化单位或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加0.5分。

    (3)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0.5分)。各院能够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教育活动的,加0.2分;能够参加上级法院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的,加0.3分。

    (4)开展“群教活动”(0.5分)。各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在各法庭建立联系点,没有建立联系点的,减0.5分;能够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各院不少于3篇,每少1篇减0.25分;被中院、省院采用的,每篇加0.1、0.2分。

    4、舆论引导(2分)

    (1)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或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审委会。每少1项减0.2分。

    (2)建立新闻发布等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新闻发言人和联络人,每少1项减0.2分;建立通讯员队伍并有效开展通联工作。每少1项减0.2分;各院对辖区法院发生的敏感案件,未按上级要求制定应对预案的,每件次减0.5分。

    (3)各院未按上级法院要求确定新闻联络人、舆情会商成员和联络员、网络阅评员、1名优秀阅评员的,每少1项减0.1分;没有为阅评员配备计算机和外网线、为优秀阅评员配备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的,每个法院减0.1分;未按照省法院要求组织集中网络阅评的,每次扣1分;阅评活动结束后,向省法院报送阅评截图,每少报1次减0.1分。

    (4)各院对上级法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告舆情信息和敏感时期零报告的,未及时反馈信息的,每件次减0.1分。

    (5)围绕省法院及中院中心工作、先进典型、审判执行等重要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专题宣传策划,在当地及上级媒体开设专栏、专版等。每少1项减0.1分,成效明显者酌情加0.2至0.5分。

    5、网络自媒体建设(3分)

    (1)各院网站信息被中院网站采用的按采用数量排名,第一名加0.3分,以此递减0.05分;被省法院网站采用的,按照采用数量排名,第一名加0.6分,以下依次递减0.05分。

    (2)网站信息发布违反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的,每次减0.1分。

    (3)未按时缴纳网站建设年度费用的,减0.1分。

    (4)各法院在2014年6月底前开通新浪官方微博的加0.3分。

    (5)各院对辖区开通官方微博的法院应制定微博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设立微博管理员,为微博管理员配备能上互联网的专用计算机,每少1项减0.1分。

    (6)开通微博法院对网民微博反映问题回复失当,引发负面炒作的,每次减0.1分至0.3分。

    九、法警队

    包括司法警察建设、安全保障和其他工作。(12分)

    (一)司法警察建设(3分)

    1、警务管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五年基础建设纲要》落实不力的,减2分;司法警察机构未独立设置、法警部门领导职数、司法警察人数及兼职法警、女法警配备比例未按要求配备的,减1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制度建设、警务督察等工作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上报文件、数据不及时的,减0.2-0.5分;庭审、立案、信访、执行等职能工作开展不规范、不严格的,减1分;按照上级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单警装备、公用装备、警用车辆、警用设施、警用服装及公用设备未配备到位的,减0.5分。

    (2)单项加分。在单项警务技能考核评比中受到表彰的,工作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的,加0.5-1分。

    (二)安全保障工作(5分)

    1、没有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档案卷宗毁损丢失事件、枪支丢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失窃事件、重大车辆肇事等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得3分。

    2、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嘉奖的,得2分。

    (三)其他工作(4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媒体发稿2篇或在国家级媒体发稿1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十、纪检组

    (一)纪检监察工作(5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得3分。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工作情况的每项扣0.2分。

    2、对上级法院交办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不按时限上报的,每件扣0.1分;不上报结果的,每件扣0.2分。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主动自查的,每件加0.2分;被中院、省法院、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每件扣0.2分;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的,每件加扣0.2分;整肃纪律作风,自查通报的,每件加0.1分。

    4、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材料,对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每次扣0.1分。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经验做法被省以上机关推广的每项加0.3分。

    (二)其他工作(4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十一、民庭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8分)

    1、全年完成1篇调研课题,题目为农牧业信贷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加2分。

    2、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4、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5、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6、全年完成司法建议1篇,加1分。

    7、按时完成审判案例1篇,加1分。

    十二、刑庭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8分)

    1、全年完成1篇调研课题,题目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问题,加2分。

    2、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4、全年在省级媒体发稿2篇或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1篇,加1分。

    5、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6、全年完成司法建议1篇,加1分。

    7、按时完成审判案例2篇,加1分。

    十三、行政庭

    (一)行政审判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5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1篇,加1分。

    十四、执行局

    (一)执行管理工作(6分)

    1、执行案件统一管理。办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及审批类案件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次减0.1至0.2分;执行监督案件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每次减0.1至0.3分,对上级法院意见顶拖不办的,每次减0.2至0.5分;执行行为被纠正的,每次减0.5至1分。

    2、执行专项活动。无工作部署方案、推进指导方案或工作总结的,每项减0.5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上报任务的,每次减0.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的,每次减0.3分;拒不执行上级法院工作指令的,每次减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1分。

    3、执行信访案件。在进京到省访排序中,排后三位的法院每次减0.1分,进京到省访处理不力的每次减0.1分,引发过激访、集体访、异常访的每次减0.2分。

    4、执行网络信息管理。(1)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自行录入率低于50%的,视情况减0.1至0.2分;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不能自行使用统计查询等功能的,每次减0.2分;录入信息不及时或存在错误、遗漏的,每次减0.1至0.3分。(2)信息平台双代码工作:管理不善,遗失或损毁密钥的,每次减0.3分;违规使用密钥查询,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0.3分;未及时录入代码信息的,每件次减0.1分 。(3)经案件当事人反映纳入工作存在问题属实的,每件次减0.3分;不配合上级法院对此项工作检查的,每次减0.3至0.5分。

    5、执行工作综合管理。(1)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规划部署工作或对法庭执行工作有效指导的,减0.1分至0.2分;(2)未按要求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执行工作的,每次减0.1至0.2分;(3)报送工作情况,材料等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减0.1至0.2分;(4)未能有效开展辖区法院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减0.3分至0.5分。

    6、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按要求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视情况加1-2分。

    (二)案件执行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三)其他工作(6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3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3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1篇,加1分。

    6、按时报送执行案例1篇,加1分。

    十五、中心庭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6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5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4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4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1篇,加1分。

    6、按时报送民事案例1篇,加1分。

    十六、调解中心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4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1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十七、七星泡法庭

    (一)立案、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5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2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2篇,加1分。

    十八、嫩江法庭(含山河办案组)

    (一)立案、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5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3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3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3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3篇,加1分。

    十九、嫩北法庭(含建边办案组)

    (一)立案、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按《农垦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附件2各项数据指标考评,每项指标未达到合理值减1分,达到满意值加1分。

    (二)其他工作(5分)

    1、全年在中院及省院网站发表文章3篇,加1分。

    2、每月在本院网站发表文章3篇,加1分。

    3、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3篇,加1分。

    4、每月报送研究室教育实践活动信息1篇,加1分。

    5、全年完成司法建议4篇,加1分。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爽    

文章出处:九法发[2014]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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