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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保全遇被告 释法明理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4-04-11 13:48:16


    近日,九三农垦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被告江苏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中储粮嫩江直属粮库的建设工程项目,并将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原告某涂料厂,原告完工后,多次向被告索要装修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依法保全被告与中储粮嫩江直属粮库工程的部分未结工程款。

    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带领原告立即动身前往中储粮嫩江直属粮库九三分库实施保全措施,恰巧被告法定代表人在那里结算剩余工程款。办案法官果断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恶意转走工程款。被告方见逃债无望,便向法官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减免一些数额。办案法官趁机对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并现场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为将和解工作落到实处,承办法官还制定了多套还款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经过法官反复的说服、协调,被告方当场答应在三日内就将拖欠的装修款11万余元全部支付给原告。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最终因被告如期履行、原告撤诉而案结事了。

    本案能够顺利执结,是因为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坚持依法办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只有在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司法公正,才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葛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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