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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化解房屋拆迁、劳动及社会保障等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3-11-04 16:47:51


    一、加强对管局拆迁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①、加大拆迁法律服务力度,服务垦区发展大局

    近年来随着九三管理局辖区局直小城镇建设的深入进行,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拆迁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人数多、矛盾尖锐、难度大。如果处理的不好,将会造成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发展。而且负责拆迁工作人员刚接触拆迁工作,对拆迁法律法规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要求主动到农场向他们讲解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院领导十分重视这一情况,及时向管理局提出要求主动到有关部门向他们讲解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取得了管理局领导的支持。根据分局拆迁计划,我们提出了依法拆迁的合理化建议,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清了拆迁的工作程序,如:讲解了拆迁工作推进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并为拆迁的每一环节提供法律方面服务,做到既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于九三经济发展大局,并且此项工作是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重点抓,有关部门具体抓。避免了违法和野蛮拆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由于我院诉前介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避免了事后造成违法结果无法纠正的被动局面。如九三局直三马路平房拆迁,是九三局直地区最难拆迁的地段。在我们指导下,经过半年多努力,现已基本拆迁完毕。

    ②建立诉前协调机制,解决拆迁纠纷

    由于拆迁纠纷利益冲突较大,这类纠纷适于调解解决,不宜诉至法院,诉至法院处理不当,更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但做为负有行政审判职能的行政审判庭,也不能被动消极坐等案件上门,应当主动参与,将矛盾化解蒙芽状态,有利于矛盾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这样就能始终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坐等案件上门难于处理的被动局面。这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同时主动为大局服务。有些是关系着民生重点工程,而且是工期紧、任务重,不按交工,将对多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虽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管理局相关部门多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我们法院并未急于立案,而是立足于诉前协调处理,经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马上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仍以协商处理为主,强制为辅。召开了几次座谈会,听取拆迁户的意见,了解到了问题症结之后,向他们宣讲了相关法律,使他们认识到行为违法性。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时又节约了宝贵时间。今年这几项重点工作均已按期完成。

    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协调优先

    近几年来拆迁工作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一大难题,发展与稳定的矛盾较为突出,时有因拆迁发生极端事件的情况,国家以至各级法院均对强制拆迁提出较为严格条件要求。因此,能够协调解决纠纷,避免强制拆迁而引发不良后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项不仅仅是单纯法律执行的问题,而且应该说是一项政治任务,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国家稳定问题。必须严肃对待。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既使受理了拆迁执行案件,也将重心放在协调化解矛盾上,轻易不动用强制措施,用我们的公正之心使被拆迁人相信我们,用我们的诚心去感动他们,用我们的耐心去打动他们。如:2011年管理局因公园绿化,需拆迁原九三局商业草站两栋平房,整个大院占地2万平方米。该草站因破产早已卖给孙某个人,经评估做价80余万元。管局多次与孙某协商,因孙某要价太高达200余万元,无法达成协议,后经行政裁决,又经多次协商,孙某仍拒不搬迁。无耐之下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院领导十分重视此案,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决定仍以协调为主。之后多次找到孙某,了解到孙某买此处房屋是为了办厂,后因管局规划,此处不能办厂,孙某有了一定损失,因此要价较高,了解到此情况后,院领导又多次找到管理领导,管局同意在做价的基础上上浮一定额度,后经法院主持协调,双方最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孙某自动搬迁。此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三天时间。

    二、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

    针对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为了避免此类行政争议,我院参加了九三管理局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使行政部门更好地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有效进行法律监督,实行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提前介入,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减少此争议的发生。

责任编辑:葛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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