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0:59:08
本院在执行(2023)黑8110执恢26号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拟向下列案外人发放案款(详见附表《拟发放案款清单》),为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17号;联系人李景春;联系电话:0452-2891979),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4日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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