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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4:24:46


  本院在执行(2021)黑8110执416号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拟向下列案外人发放案款(详见附表《拟发放案款清单》),为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嫩江市九三管理局九三路9号;联系人:张琦;联系电话:0456-7881104),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20251229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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