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
为年迈的父母提供资金支持
与精神慰藉
是子女应尽之责
但现实中遇到子女以赡养名义擅取父母存款,如此“啃老”该如何解决?近期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母女间的纠纷。
陈大娘与小刘系母女关系。2022年4月,小刘将母亲陈大娘接到自己家中赡养,出于对女儿的信任,陈大娘将自己名下有8万元存款的存折交由小刘保管,并自愿将其中3万元交给女儿使用。然而,拿到存折的小刘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将全部存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陈大娘由于购买生活用品以及药品的需要,向女儿多次索要存折后发现存款已经被取走,得知女儿偷偷转走自己的钱的行为,陈大娘十分生气,并多次向小刘索要,但小刘始终没有归还。2025年5月,陈大娘无奈之下来到九三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陈大娘与小刘系母女关系,若是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解开母女间的心结,还容易将矛盾激化,不利修复亲情。因此,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母女二人展开调解。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把‘啃老’披上一层赡养父母的外衣!”
调解初期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各方诉求,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调解等方式,本着融合法律与亲情,以“明法析理”为原则,以“冷却降温法”与“情感触动法”为方法,努力修复双方当事人的母女关系。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劝说下,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母亲退还5万元的不当得利,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上一定尽心尽责,切实履行赡养年迈母亲的义务,再也不“啃老”了。至此,这场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亲情的裂痕也得以修复。
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是其安享晚年的“底气”,老年人对其自身合法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任何子女、亲属都无权私自占有和处分。同时,也提醒每一位子女,赡养父母是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应掺杂任何条件,更不要借“亲情”之名,行侵权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