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耕生产也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最近赵某却为承包土地的事情发了愁……
A欠B人民币2万元,双方经协商决定将A的土地免费租给B耕种5年用于抵销债务,后因B外出务工,无法耕种土地,2022年,B将土地流转给赵某,约定租种4年,赵某将土地租金一次性给付B。2024年A将土地收回并另行流转给他人,赵某向B索要剩余两年的租赁费,或由B向A协调2025年让赵某继续耕种,但B不同意退还也不同意协调,无奈之下赵某来到九三人民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寻求帮助。考虑到春耕即将开始,若不能及时化解三人矛盾纠纷,将会耽误春耕,赵某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嫩北人民法庭庭长宁德军在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三人展开调解。“A把土地租给我是因为他欠我钱,要还赵某钱也应该是A还,我不出这笔钱。”
该案件涉及三方利益,本着“多赢”原则,法官耐心向A释法析理,阐述三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次土地租赁是因为A欠B债务用于抵债,而未达到约定期限A就将土地流转他人,侵害赵某利益,因而B应退还赵某多交付的两年租金,B再另行向A索要剩余欠款,如均通过诉讼解决将耗费三方大量精力,耽误春耕备耕。经过法官耐心调解,A终于缓和态度,赵某也体谅他现在的难处,愿意等待其一些时间,凑齐欠款,由A直接向赵某支付剩余租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A向赵某出具欠条,约定在年底之前还清租金,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同志和各位工作人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当事人赵某将一面写有“公正为民,一身正气;勤政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嫩北人民法庭,表达对法庭干警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