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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案例丨都是酒精惹的祸,九三人民法院提醒您:切莫“醉”上加罪

发布时间:2024-12-10 08:33:48


隆冬来临

“冬闲”时光约上三五好友

推杯换盏,好不惬意

然而饮酒无度

不仅会伤害身体健康

还会成为违法犯罪的“推手” 

下面小编精选几起酒后犯罪案件

让我们一起引以为戒

 

酒后“狂飙”,“醉”有应得

2023年7月,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过弯道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旁柳树发生碰撞翻车,造成同乘人员张某当场死亡,王某本人被送往医院ICU救治。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61mg/100ml,事故发生时车辆超速行驶。因此,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王某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44957.5元。

酒后滋事,“醉”责难逃

2023年10月,张某因心情烦闷与好友王某、李某在饭店饮酒,酒后欲打车离开时,无故辱骂一旁路过的赵某和孙某,并殴打二人,致二人轻微伤。案发后,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赵某、孙某二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使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三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酒后伤人,“醉”不可恕

2024年3月,某餐馆内,醉酒后的张某邀请王某、佟某一同坐下喝酒,遭到拒绝后张某表示不满,并与王某、佟某发生口角,双方进而手持酒瓶互殴。经鉴定,张某轻伤一级,佟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张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张某存在一定过错等情节,判处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杯小乾坤大,壶中日月长”。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但始终强调“小酌怡情”,而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却借酒壮胆,酒后驾车或大打出手,从而引发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应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待,按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

在此,法官提醒您,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我喝醉了”都绝不是逃脱惩罚的理由。醉酒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在法治社会,必须遵纪守法,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饮酒切莫过量,过量的酒精不仅影响饮酒者身体健康,而且使人降低或失去自控能力,导致激情犯罪,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悔之已晚。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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