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正需要这笔钱,多亏法院帮我们解决难题,我代表孩子感谢你们。”近日,当事人景某向九三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4年10月,景某与范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景某抚养,范某自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此后十年间,范某仅支付部分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各项生活支出有所增加,景某一人难以支持,多次与范某沟通无果后,遂向九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这十年来,他陆陆续续给过一些抚养费,但孩子生活学习的大部分经济支出都由我一人负担,我的经济压力太重了……”
“近些年资金有些周转不开,我不是不给孩子抚养费了,只是想多攒些钱一起给孩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协商,组建家庭群,通过语音、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并从情、理、法角度劝导被执行人,以孩子健康成长和亲情维护为切入点,经过干警多次耐心劝说、释法析理,范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抚养费。“还请你们放心,今后我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多和孩子沟通,争取不让我和景某之间的感情影响他的健康成长。”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夫妻双方都应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更违背了法律法规。下一步,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拖欠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的心灵之花,促进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