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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案例丨“爱好”不对,也会犯罪!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17 13:27:31


爱好枪械可以
私自改装不行
一男子因爱好枪支
私自进行改造
最终落入“法网”



基本案情

赵某酷爱枪械,一天赵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了射钉枪组装教学视频,遂产生了自己改装枪支的想法。2022年春季赵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射钉枪、瞄准镜、钢珠弹等配件在家中进行改造,并先后两次在家中及附近树林对改装的射钉枪进行了试射。2024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赵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射钉弹92枚、钢珠21粒、瞄准镜1个、弹簧等零件1盒。经鉴定,赵某改造的该射钉枪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将射钉枪非法改造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情节,本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将扣押在案的改造枪支、弹药及所用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法官说法

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极为严格,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私自购买配件改造组装成枪支属于犯罪行为,广大居民切莫以身试法。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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