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花钱也能“打官司”,“唠一唠”就能解决纠纷!如果你与他人产生纠纷,诉前调解也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哦!九三人民法院开通九法“调”频专栏,和大家一起分享法院的解纷故事!
晨光熹微
各类小摊商贩们纷纷走上大街小巷
为刚刚苏醒的小城镇
增添了一缕“烟火气”
但突如其来的争执打破了这份宁静
“同样都是来赶集,我就摆在这里了!”
“这一直都是我的位置,你赶紧走!”
2024年4月24日清晨,王某与李某一同来到所在农场的市场赶集,双方在摆摊过程中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争吵间发生了肢体冲突,王某因此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并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将李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承办法官宁德军考虑到若不能妥善化解此类因争抢摊位产生的纠纷,不仅会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更不利于营造辖区文明和谐经商环境。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宁德军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虽然我动手不对,但这件事他自己也有责任,我不可能按照他的要求赔偿!”
“你动手打了我,还说我有责任,你这人还讲不讲理?”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此次事件的责任问题争执不下,情绪也较为激动,宁德军对二人进行了安抚“古话常说‘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做生意要讲究和气生财,你们经营小本生意很辛苦,同行之间更应该相互理解,而不是互不相让,甚至拳脚相向。”待二人情绪稳定后,宁德军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两人挣钱都不容易,逞一时意气只会让双方都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也对王某进行劝导,希望他能够谅解李某的冲动并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李某当场赔付王某各项费用及损失6500元,二人向法官表示,以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出摊,最终,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