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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耘黑土地丨巡回审判+七人合议庭 “林上”开庭守护“青山黑土”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5:50


5月21日上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九三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首次采用“3+4”(即3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九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辖区某牧场第十二作业区某商品林区内杨树进行砍伐,造成国有林木资源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月7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经鉴定,王某砍伐林木194株,消耗立木蓄积30.6125平方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缴纳修复费,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

庭后普法

“以前觉得都是山上的树,砍点树无所谓,今天的巡回审判我们才知道,砍树也要持证上岗!”当地居民表示。

庭审结束后,九三人民法院联合七星泡法治宣传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现场普法活动。活动现场,旁听代表们就在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量刑标准进行了提问,法官以审判实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提醒大家要从自身做起,提醒身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莫要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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