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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案例丨带您“揭秘”高薪兼职背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4-05-17 13:52:35


“线上会计,时间自由”
“不出家门,日薪400”
充满诱惑的兼职
做“公司白领”的广告背后
是不法分子精心准备的陷阱
稍有不慎,即可被骗
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基本案情
  “起初我并没有怀疑,但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我只需要收款、转账,公司从来没有分派我记账、报税等会计本职工作,我隐隐的感觉事情不太对,可想到轻轻松松就能领取高额工资,我还是没抑制住贪念,一步步走入了犯罪的深渊”被告人罗某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表示。
  2022年11月份,罗某在网上求职期间,发现一则“招聘兼职公司会计,足不出户日薪400+”的招聘广告。面对如此高薪罗某第一时间便与自称招聘公司人力资源专员的李某取得联系,当得知无需每日到公司坐班,只需要为公司操作转账、汇款、提现等相对轻松的工作后,罗某便按要求将其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李某。此后,罗某按照对方指示,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利用其名下1张银行卡,多次将来路不明的钱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共计197.8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8400余元。
  2023年2月,罗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转移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考虑到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高额薪资、上班轻松、包吃包住”此类“日进斗金”的招聘广告多为境外不法分子诱使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抵制所谓的高薪诱惑,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让一时的贪念,造就自身终生的遗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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