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更多赔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竟动起了“歪脑筋”,虚开汽车修理明细,企图蒙混过关,但最终也难逃法官的“火眼金睛”。
“因本人不懂法律,想多要点赔偿,所以没有去修车就将修车明细提交为证据,我会认真吸取教训改正自己……”在承办法官调查核实其提供的修车明细为虚假证据后,代某万分后悔并当庭写下悔过书。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5日,叶某驾驶货车沿九红公路逆向行驶时,与在路上正常行驶的代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代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代某无责任。出院后的代某同叶某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等问题,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代某遂将叶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其损失共2.4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代某为证明车辆损失,提交了汽车修理部出具的共9800元的修理明细,但叶某认为修理费过高而提出了质疑。为审查证据真实性,承办法官乔文芳立即对此明细进行了核查,乔文芳来到汽车类修理部,修理部工作人员陈述到“代某就来问了问修车最多能花多少钱,然后让我们先给他开个明细单,年后再来修车”,但代某并未来到修理部修车,而是将虚开的明细提交到法庭充当证据,经法官多方了解认定,代某车辆损失为55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2000元,叶某赔付3500元。
法官认为,代某为获得更多的赔偿,在庭审中故意虚假陈述,扰乱法庭审理秩序,妨碍案件正常审理。鉴于代某家庭困难,家中还有患病的孩子需要抚养,最终法官对代某进行了严厉的训诫,代某当庭写下悔过书,叶某也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当庭履行4000元赔偿金,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部分案件当事人,为获得更高赔偿金动起“歪脑筋”,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干扰司法。对于此类伪造的证据,即使双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亦具有严格审核的责任,一旦查实,伪造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官在此呼吁各位诉讼参与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合法、正当的诉讼权利,如实陈述、遵守司法秩序,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掩盖事实真相、越过法律红线的当事人,法院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