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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案例丨私藏枪支、爆炸物?非法狩猎?这很有“判”头

发布时间:2024-04-09 08:43:34


为吃“野味”持枪打猎

不料“野味”没吃到

反倒把自己送进监狱

这位男子的操作不禁让人感叹

“真可‘铐’”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4日早晨,想要吃点“野味”的宋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来到禁猎区打猎,使用气枪猎杀了三只“野鸡”,回家途中被公安局当场查获,经鉴定,这三只“野鸡”为鸡形目雉科环颈雉,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后民警来到宋某住处依法搜查,意外发现宋某家中藏有猎枪、气枪、子弹及黑火药等物品,经核对鉴定,猎枪子弹共66发、气枪铅弹618发,黑火药1484千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法规,非法长期储存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量宋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数罪并罚,本院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猎枪、气枪、猎枪子弹、气枪铅弹、黑火药、电雷管等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仅会破坏自然环境,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任何无视法律、肆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外,枪支、弹药、爆炸物均属于危险物品,不仅会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遭受威胁,还会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法官提醒您:若家中有过去遗留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即使是用于留念、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不要试图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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