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邹某在查哈阳农场一五金商店购买了一个拉车钩,第二日邹某使用该拉车钩运载快艇行驶至一丁字路口处时,该拉车钩突然脱钩造成快艇和拖挂车侧翻,导致路口信号灯监控箱被砸倒损坏,拖车及快艇破损。事故发生后,邹某向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五金商店销售产品不合格。经鉴定,该拉车钩为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邹某向五金商店主张赔偿未果,遂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审判员通过多次走访事故现场并询问案发时路过的群众,还原事发经过,并根据该五金商店无法提供正规的合格证以及甘南县管理局的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最终认定涉案拉车钩为无生产合格证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据此,法院判令该五金商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邹某货款并赔偿其各项损失31400元。
法官说法
产品责任纠纷也称为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损害,被侵权人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
因此广大商家,特别是进货商,在进货时更应严把进货质量关,除了要查看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索证索票外,还要对商品及其包装进行仔细的检查,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配料表、合格证等标识,以免一时疏忽,给自己和客户,甚至是消费者带来损失。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也应充分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商、有效期、成分表、注意事项等信息,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等证据资料,作为消费维权中的法律凭证。
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
安全保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得赔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受尊重权和信息得到保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