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
案件就没法判决吗?
当然不是!
“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冒雪来到了我院,将一面写着“人民公仆,倾心为民”的锦旗交至案件承办法官宁德军及工作人员的手中,表达了他对法院干警尽心尽责、高效公正审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2020年姜某在某农业生产资料营销公司购买了种子及壮秧剂等共计3.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之内还清欠款。约定到期后,姜某表示自己暂时没有钱支付货款,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多次协商无果,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10月李某将姜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依法向姜某送达了传票、应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姜某在开庭当日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我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本院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种子及壮秧剂款3.5万元。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缺席,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因此,逃避庭审并不能保护自身利益。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