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建筑公司在承建齐齐哈尔某小区建设工程期间,雇佣于某、刘某、周某、王某等十四人进行施工。工程于当年竣工验收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工期结束后,经双方核算,建筑公司应支付于某等人工资累计金额20.6万元。然而,公司仅支付了14.9万元,剩余5.7万元始终未能给付。
在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果后,无奈的他们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结清所欠工资。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判决建筑公司向于某等十四人支付所欠工资。

因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本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从诚信的道德问题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逐一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剩余工资。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涉民生案件导入快速执行通道,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做到快立快执,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