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哈阳某公司在给付刘某水稻买卖款时,由于银行账户中留有同名的刘某乙的账户信息,在转账时误将13.38万元转到了刘某乙账户内。该公司随即与刘某乙取得联系,几次协商刘某乙均表示不愿还钱,该公司将其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刘某乙取得联系,对其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刘某乙,其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该款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刘某乙同意归还水稻款,双方就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13.38万元已全部返还,该公司撤回起诉。
孙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10月,曹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二套房屋,现孙某将公婆及儿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主张单独继承这二套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孙某的公婆已经88岁高龄,且现在天冷路滑,要来法庭参加诉讼十分不便。为了方便二位老人,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在老人家中进行调解,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及各方对该房屋的处理意见。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殷某购买了李某、孙某夫妇的房屋,在孙某与殷某到不动产部门进行过户时,得知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仅孙某一人前来无法办理。然而李某由于脑出血导致偏瘫,无法出面协助办理。
无奈下殷某只好向查哈阳法庭寻求帮助,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的情况,决定带领书记员上门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孙某夫妇均同意出售该房屋,由孙某负责协助殷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执行过程中,干警再次上门,为李某、孙某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下一步,查哈阳人民法庭将在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职工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