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诉讼中委托鉴定案件时间较长的难题,进一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运转,今年初,本院在调研了近三年鉴定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诉前司法鉴定工作,率先启动诉前鉴定新模式,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诉前鉴定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使部分鉴定案件由“诉中”转为“诉前”,为缩短审理期限开启了“快车道”。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庭经调查,判定本案案情清晰,建议开展诉前调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对于纠纷中涉及的房屋工程面积、现价格等专门性问题,经调解员释明,双方申请人都同意申请鉴定,并协商指定鉴定机构,经承办法官审查、确认、委托,此案件已进入鉴定程序,原来历时至少二个月的鉴定过程,现在只需一个月鉴定完毕,极大提高了诉前解纷效率,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高效定纷止争。
接下来,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运用诉前鉴定等创新举措,促进提升诉前调解质效,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