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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6:47:35


公   告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根据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日裁定受理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指定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为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25日前,向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91-8号;邮政编码:15009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郁137036010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齐齐哈尔农垦欣鑫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日9时在九三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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