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10:44:41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28件。
特此公告。
九三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浩添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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