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陈某、黄某、史某、王某系红五月农垦社区某连体房的五户居民,2021年2月初,该连体房发生火灾,五人的房屋均被烧,屋内家具等物品被毁。经消防部门认定,本次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史某和王某家北侧屋顶之间区域,起火原因系由于烟道内余火或余热引燃棚内松针等保温层所致。此次火灾原告的房屋被烧,屋内的家具等物品被烧毁。牛某、陈某、黄某分别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史某、王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得知,三原告均认为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的认定,本次火灾该由史某、王某二人共同承担,但史某和王某则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为明确责任主体,找到处理矛盾的突破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火灾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
陈某与娄某于2004年5月开始同居,次年生下儿子小辉。2012年5月,陈某与娄某因感情不和分开,小辉与父亲共同生活。陈某离开后便没再看过儿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今年,小辉即将升入高中,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增加。因联系不上母亲,小辉无奈下将其诉至本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
承办法官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对陈某、娄某同居期间的邻居进行了走访,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赵某、袁某于1994年初开始共同生活,至今已经27年。二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因长期沟通不善,矛盾日益加剧。近年,赵某患上了肺癌,正是需要家人关心照顾的时候,但是二人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缓和,袁某非但没有照顾她,还在争吵中将赵某赶出了家门。赵某将袁某诉至本院,要求与其离婚并对二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知,赵某因患病行动十分困难,于是带领书记员上门对其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并与赵某进行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据悉,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九三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