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院人员一律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均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或按法院安排采取网上开庭等方式诉讼,确有必要来访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后进入。
三、提倡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化解。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办理网上立案、提交证据等诉讼事项,也可以使用邮寄等方式递交诉讼材料;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可为申请人提供网上保全、网上担保、交纳保全费、查看保全结果等服务;若纠纷在诉前、诉中自愿调解的,建议积极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
四、如需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建议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观看。同时诉讼参与人可优先选择通过本院企业微信、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五、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六、如有信访诉求,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材料方式处理,或在工作时间拨打信访电话进行办理。
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关注九三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九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