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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2-25 16:04:31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移送、移交、送达、立案等工作;依法受理和复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等工作;依法处理涉诉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


(三)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民事、商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民事、商事案件;负责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等。


(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本院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依法承担司法救助工作。


(五)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负责对本院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等工作;办理诉前、诉讼保全措施等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庭审保障、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案件等 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院党组负责法院领导班子、党建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法院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法院法官登记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的呈报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史志、督察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案件,督促本院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负责司法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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