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一分不少”执行和解!
2019年8月,九三某粮食公司雇佣常某进行粮囤切割及粮食装卸活动(囤粮切割用的搅磨机由该公司提供)。然而,常某在使用搅磨机过程中,因搅磨机磨片碎裂造成鼻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判决该粮食公司赔偿常某医疗费等合计3.71万元。 然而该粮食公司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粮食公司之所以迟迟没有给付赔偿款,是因为其认为常某个人存在过错。后经法官释法明理,案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该粮食公司自愿全额给付了常某执行款。
拿到赔偿款后,常某向嫩江人民法庭送来了锦旗。常某表示,因此前粮食公司态度坚决,能和解“很意外”,能全额拿到赔偿款更是“意外中的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