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依法惩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袭警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六类犯罪。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案例1: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
案例2:马某某故意杀人案
——持刀杀害两名防疫卡点工作人员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案例4: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