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九三人民法院作为辖区群众诉讼服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降低风险,保障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九三人民法院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ssfw.court.gov.cn/ssfww)或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 具体操作指引请点击👉如何网上立案
02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联系方式👇
立案庭:0456-7893277
民事审判庭:0456-7899340
刑事审判庭:0456-7881765
行政审判庭:0456-7881671
执行局:0456-7881104
齐齐哈尔人民法庭:0452-2891973
查哈阳人民法庭:0452-5555967
嫩北人民法庭:0456-7890805
嫩江人民法庭:0456-7894238
开发区人民法庭:0456-7893746
03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庭审等诉讼活动,原定的诉讼活动时间如有变动,审判人员将提前与相关当事人联系。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04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性、跨区域案件执行行动,尽量减少线下查控活动,慎重采取拘留措施。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单位或其人员,将暂缓进行。
05
为保障公共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来访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
06
请随时关注九三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 知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由于疫情影响,本院原定于2月1日(正月初八)的九三人民法院第35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取消,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