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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

  发布时间:2019-12-18 15:53:57


当前,

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

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频发,

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九三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

坚持零容忍立场,

决不姑息!

2019年,本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12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牌照号为黑R6XXXX号出租车载乘被害人小花(化名,女,5周岁)驶向小花的家中,在途中李某拿出手机观看黄色电影,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对小花实施猥亵。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年来,猥亵儿童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多为熟人作案,导致很多家长没能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法官提示


第一,家长和老师要帮助儿童掌握识别预防性侵的能力,对男童也不能忽视。
第二,不要随意把孩子托付给陌生人照顾,同时要防止熟人作案。
第三,要及时发现儿童的一些异常变化。一旦发现疑似侵害行为,应及时报警,切勿保持沉默。

第四,如确认儿童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好体液,毛发等犯罪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陈雪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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