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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九三人民法院教您识别“套路贷”犯罪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1:06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犯罪分子都采取哪些犯罪手段?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三、法官教你如何识别“套路贷”

一是看利率。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6%,也就是月利3分。如果有人以超过3分月利放款,又或者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率,你就要当心了。

二是看借款合同。职业放贷人一般采用制式合同,当借款人签字时,出借人、借款时间、金额、利率都可能空白不填,违约条款非常苛刻,违约金很高,并且合同不会交到借款人手中。

三是看付款方式。职业放贷人一般采取大额现金交付方式,支付金额与合同标注的金额差额较大,或者采取银行转账,再要求借款人当场提现返还一部分的方式,这是为了制造虚假的交易记录,为下一步实施虚假诉讼做准备。

    如果你遇到上述一种情况或几种情况,您很可能遇到“套路贷”了。请不要惊慌!

法官和警察蜀黍会挺你!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按照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责任编辑:张金龙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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